神秘领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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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归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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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天明坐在了回国的航班上,百无聊赖翻看着一本叫论无限宇宙和世界的书,打发消磨时间。抬起头从飞机舷窗看着外面,夕阳西下,太阳渐渐没入了地平线,地平线的远方就是许久未见的家,魔都,他最喜欢的城市。

在空中,东方明珠首先映入眼帘,路天明压抑不住自己的心情扫视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,家,家到了,真是激动,看了一下表,时间还真是快,已经到了。

家,他总算是回来了,眨眼间,他离开家一家太久了,仿佛是昨天才离开的,时间过得太快了,转眼间,物是人非了。

广播小姐开始提醒旅客,航班即将到达了,准备要下飞机了。

在站起来准备转身的时候,没看前面的路天明。不小心撞上了一个温暖的东西,他反应过来,自己撞的是一个漂亮美丽的少女,刚想道歉,抬头一看,他经不住地愣住了,眼前的美少女倾城的容貌,简直是从小说走出来的,有绝代风华大女主的感觉,她的惊人美貌和优雅贵气表明了这不是一般的美少女。

这少女美得实在不像一个真人,仿佛是个瓷娃娃,让人屏主呼吸只为看她这一刻的美。她乌黑笔直的秀发如同瀑布一样,显得格外妩媚动人,而在黑色的映衬下雪白晶莹如凝脂般细腻的皮肤更加夺目,在阳光下白得有些刺眼。

少女的脸精细而分明,美得如同画中一般,纤细浓密适中的柳叶眉,稍深的眼窝中有一双仿佛含着灵山雾气的大眼睛,翘挺如维纳斯一般的瑶鼻,还有红润得要滴出水似的樱唇。既有东方女孩的灵秀,又有西方女孩的英傲,配上脸颊下迷人的小酒窝,更是在美中加了一份可爱。

少女温暖一笑,挥舞着那纤细葱白的手指,打破了之间的沉闷,“我没看路,对不起,咖啡洒了你一身,我赔给你的衬衫。”

路天明略显尴尬,以往都是他主动的,今天却不知为何,第一次在女孩子面前蹴鞠不安,可能看了美女,男人都会失态。

听说少女的话,路天明拒绝了,自己拿出了纸巾擦了擦身上的污渍,“不用赔了,反正这衣服马上要换掉了,其实我是没看路。”

少女莞尔一笑,真像时尚杂志的封面女郎,甚至比封面女郎更好看,她的衣着非常时尚,却不失优雅大方,那又白又净又精致的面容,一看家境很不一般,那张清澈单纯的瞳孔,长长的睫毛忽闪忽闪,好像黑夜的星星一样,轻轻略带笑意道:“既然你没事的话,我先走了。”

路天明深吸一口气,这是他头一次对一个女孩如此的失态,这小姐姐真是迷人啊,是他见过的所有美女中最棒的一个,无论气质还是美丽程度,都是绝佳的,他内心赞叹着,能有同时拥有这么棒的身材和脸蛋的女孩子不多。他马上移开自己的目光,可不想让自己失魂。

路天明的目光让少女有些紧张而羞红,两边脸颊一抹*红晕好似水蜜*桃,在空气中,散发着一种甜的味道,让人心神一阵摇曳。

“我叫,……”

还没等路天明想留一个女孩的号码,这个时候,飞机响起了广播,机场到了。

女孩马上抢答了,“我要离开了,谢谢,有缘再见,帅哥。”

女孩微笑着离开了,刹那间,这女孩又温柔又优雅,仿佛像家里养的橘猫一样可人。实在是太美了,他发现自己一瞬间将她的音容相貌深深刻在了自己的脑海里,无法消去她留下的痕迹。

家,就在魔都的老码头,他站在家的面前,这座华丽的宫殿,打开了他尘封已久的记忆。他曾经有一个温暖的家,爸爸,妈妈,弟弟,妹妹,一家五口人,然而在他八岁那年,发生了惊变,父母突然带着一家人,出逃,却在半路遭遇了一群骑着摩托车的黑衣人暗杀,父母被当场杀害,尸体被带走,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弟弟妹妹,而他能留下来,还是二叔接到爸爸求救电话,迅速赶到救下了他。

但是二叔却将他丢在孤儿院,于是他在孤儿院又待了六年,十四岁那年,义父出现带走了他,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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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又跟着义父混江湖,直到今天。

这栋公寓,叫白马公寓,是一百年前所建,流传至今,换过很多的主人,最后就是他们路家。还是老样子,推开了青铜大门,却是景色宜人,周围是漂亮的小花园,那般花团锦簇,满园春色,庭院深深,

点缀着白马公寓的迷人。

花园里的花草,还是母亲种下的那些,未变,包围着公寓,而公寓外的红墙,爬满了爬山虎和牵牛花,再加上脚下的鹅卵石小路,花园中的紫藤花花架,有一种谧静和安宁,令人赏心悦目。中央的大喷泉,却没有任何的水流出,空置着真是可惜。

公寓一楼一排落地大彩窗,外加一个长廊围绕着公寓,平日休息的时候,可以在长廊的石凳子坐下休息。正大门是个拱门,推开的时候,门口左右两边的古希腊半身雕塑,一个是大卫,一个是维纳斯,却还在啊,这是爸爸放在这里的,因为爸爸喜欢古希腊雕塑。整个公寓的地面,柱子,墙面,全部都是大理石的材料,那清晰美丽的纹路,仿佛是走入了城堡。

大厅中庭有一个壁炉,冬天的时候可以生火取暖,这里有两个小房间,路天明想起小时候自己常常躲在这里看小人书和漫画书,满满是回忆。然后就是厨房和会餐室,一般吃饭都是在这里的,是家里人常常聚餐的地方,然而今天这里蒙上了一层层的灰尘。

楼梯是旋转楼梯,需要饶一大弯,才能上二楼三楼。路天明丁走上了二楼,二楼犹如迷宫,结构就像一个回字形,有好几个房间,每个房间都有自己的特色。转了一圈后,找到了二楼的大书房,那是二楼最大的房间。

这里铺设的是波斯的地毯,左边墙壁上一排排的壁橱,可以存放很多的物品,父母的藏品都是放在这些壁橱里的。右边放着超大的书桌,书桌上放置着地球仪、固定电话、台灯、沙漏、青铜半身像、相框等等。桌子旁边还有一个半人等高的青瓷花瓶,里面丢了很多的字画。后面是书架,放了很多的书,盆栽,以及一个大留声机,老古董了。

书房靠近落地大彩窗之前放了一个钢琴,以前母亲常常在钢琴面前弹琴,动听的乐曲常常吸引客人驻足,但是现在钢琴蒙上一层层灰尘,看来没有人碰过了。

突然书房周围墙壁上的壁灯,和天花板正中央的大水晶吊灯亮了,路天明转身一看,是义父,他站在门口,看着路天明,“我看大门开了,我还以为进了贼,没想到你小子,竟然回来了。我的干儿子,三年没见了,来抱一下。”

“义父,你又老了许多,……”

“怎么样,在国外过得如,学习怎么样。”

义父兴奋地拥抱了路天明,而路天明看着义父,几年没见,义父还是老样子。

“这次是归心似箭,回家的感觉,真是好,真想每天和义父在一起。”

“臭小子,还不错,义父的日子不多,能再见你,义父也是很欣慰啊。进来吧,喝点你想喝的东西,饿了吧。”

“义父,我看这里一尘不染,辛苦义父天天维护这哥房子。”

“我也不常住,偶尔回来打理一下,事情太多了。不过这几天来了一个人,替我打扫了,他是来找你的。”

“找我的?不会是我二叔,我找他很久了。”

“不是你二叔,那家伙从来就会送信来,躲着你呢。是你外公的秘书,来找你来,是宣布遗嘱的。”

路天明遗憾地叹气,他多少对这个二叔有点怨气,救了他,却不负责,一走了之,要不是义父出现,他还得继续在孤儿院呢,这几年鸟无音讯死不见尸,活不见人,只是偶尔送信来,瞎聊他在外面的见闻。还以为二叔回来了,没想到是外公派人了,可是外公不是说和母亲断绝父女关系了吗?,“外公不是和我妈断绝父女关系了吗?”

“我怎么知道,你外公脾气古怪,其实心里面是惦记你的,人家是巨型财团的掌舵人,既然废除了你母亲的继承权,那么对你不理不睬,也许是为了避免让你尴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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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天明叹气,“算了,那个秘书,在哪里,怎么没看见人。”

义父一边抽烟,一边说:“他最近几天出去,你去把他叫回来。”

“他去干什么?”路天明道。

“我怎么知道,不过他把整个魔都找了个遍,似乎在找什么东西,反正我发了信息,约好了明天某个地方,你先休息一下,明天再去。”

于是路天明决定就在爸爸的书房睡了,阳台就有大床可以睡。于是路天明睡了一小会。

到了晚上,路天明倒是醒了,站在书房阳台上欣赏天上的银河,书房阳台安装了玻璃罩,冬天可以保暖,夏天可以保持凉爽。于是路天明一边喝着橙汁,一边在望远镜前看天上的星星。

流星从天空划过,煞是美丽。

小时候父亲曾经在一个阳台教他如何使用天文望远镜,看望着漆黑的夜空,识别大大小小的星座,学会看启明星,诸如此类。可惜父亲不在了,只剩下他一个人,心里禁不住心酸。曾经的家庭相册里,有爸爸、妈妈、弟弟、妹妹和自己,可是现在只剩下他一个人。

“小路,还没睡啊。”

是义父,义父曾经和爸爸是一对铁杆好哥们,所以才收养了他,抚养他长大,送他去读书,他们早就亲如父子了。义父从来不提及自己的过去,仿佛过去对他而言是不存在的。路天明推测义父是贵公子出身,因为他很有钱,很有品味,身上的衬衫和皮鞋,都是欧洲工匠手工制作,就连他常常抽烟的烟斗,都是市面上的高档货。可义父的过去,还是一团迷雾。

“睡不着,每次到了今天,我就睡不着。义父,你知道吗,每年的尽头,我都会回忆起父母弟弟妹妹的最后一面,他们被杀被掳走的场面,我至今难忘,亲人一去不复返的那种滋味,……,我不知道他们出了什么事,为什么会被人追杀。”

“义父知道,知道你想念自己的亲人,想抓住凶手,还是没有任何的消息。看开点,小路,我们要展望未来。”

路天明举起了倒着橙汁的脚杯,对着天上的月亮,若有所思。

“我坚信,终有一天我一定会揪出那个凶手,我记得那天追杀我们的黑衣人首领,手臂上刺着m的字母,于是我一直在查字母m到底意味着什么,有谁会在自己手臂上刺一个字母m的。可是还是一无所获啊。”

“人总要点希望,就像你去做赏金猎人,不就是为了寻找那个凶手m的消息吗?”义父喝完咖啡,“虽然一无所获,我相信冥冥之中你父母会保佑你的,有一些耐心,他们迟早会露出马脚的。”

路天明,伸伸懒腰,按摩了自己的脖子,“就像你说的,希望总是要的。”

“呵呵,早点睡,明天去找你外公的那个秘书,我想他是有什么大事情找你吧,很重要,别错过了。”

“好的,义父。”

“我先睡了,太困了。”义父说完,就要回去睡觉了,突然义父停下了脚步,意味深长的看着路天明,“飞星,义父不可能永远陪你,你要学会能一个人应付所有事情。”

路天明觉得义父有些不对劲,但是说不上来,笑了笑,“我本事还不及义父,还需要义父继续教导我。”

“臭小子,早点睡。”

义父离开了,而路天明继续在栏杆处吹着风,风吹起了发梢,蓝格子衬衫的袖子卷起来,金色的扣子没有扣上。鹿皮绒的马甲虽然有些破旧,但是穿在他的身上依然有种西部牛仔的味道,再加上脚上的男式牛仔靴,妥妥的一个牛仔。

望着房子外面的风景,下面的行人走路匆匆,这是这个大都市的节奏,人人都为自己忙碌着就像蚂蚁一样,隐没在日复一日的时间之中。

所以他更愿意当一个猎人,比当一个上班族要好。

先睡吧,明天还要见一个人呢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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